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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以上 各 項 條件 在 台灣 是 件件 具備 , 他 建議 應 向 行政院 要求 即刻 在 台灣 實行 縣市長 民選 。 ● 台灣 為何 不能 與 各 省 同時 行憲 ? 因為 長官 公署 當局 認為 台灣人 不 具備 行憲 資格 。 民政處長 周一鶚 回答 記者 詢問 時 指向 本 省 人民 的 國語 國文 問題 , 他 認為 「 國語 國文 的 問題 不 只是 語言 問題 而已 , 實 為 國民 精神 、 國家 觀念 的 問題 」 ; 換言之 , 如 不能 講 國語 、 不能 寫 國文 , 即 是 缺乏 或 沒有 國民 精神 、 國家 觀念 , 所以 本 省 人民 還 未 能 得到 實施 縣市長 民選 的 「 資格 」 。 ● 台灣人 不 諳 國文 國語 , 不但 不 具備 基本 的 公務員 資格 , 甚至 是 缺乏 國民 精神 與 國家 觀念 , 不能 享有 與 內地 國民 一樣 的 參政 權利 。 語言 問題 成為 強制 壓迫 與 剝奪 政治 權利 的 理由 。 日治 時期 二 ○ 年代 以來 台灣人 即 向 殖民 當局 爭取 議會 自治 , 標舉 「 台灣 是 台灣人 的 台灣 」 訴求 , 經過 長期 抗爭 。 陳儀 政府 對於 台灣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