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5,128 in text 595c5c2c326d1b284d8ef2dc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全 國 一律 。 一方面 提高 大學 水準 , 一方面 配合 國家 文化 與 建設 需要 」 、 ( 2 ) 第 學年 講授 共同 基礎 科目 , 第 學年 起 分系 講授 專門 科目 、 ( 3 ) 各 科 以 學分 計 , 每 1 學分 規定 教師 每 週 需 授課 1 小時 , 學生 需 每 週 自習 2 小時 、 ( 4 ) 經濟 學系 最少 需 修滿 132 學分 。 爾後 於 1942年 至 1944 年 作 過 第 1 次 修正 , 第 2 次 雖 於 1948 年底 公布 , 卻 因 國民 政府 撤退 來 臺 而 未及 施行 。 1958 年 則 公布 第 次 修訂 ● 。 由 表 7-12 可 知 , 教育部 對 經濟 學系 必修 學分 給予 的 自由 裁量 空間 , 基本 上 可 說 越來越 寬廣 。 同時 , 經濟學 相關 科目 亦 隨著 時代 的 推進 , 有 細分 及 種類 增加 的 情形 。 此外 , 亦 可 發現 在 今日 經濟 學系 的 課程 中 「 不 占 重要 位置 」 的 歷史 課程 , 始終 存在 。 對 經濟 學系 而 言 , 在 整 個 臺大 由 研究 導向 轉變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