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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一 項 新 思維 , 而 向 政府 游說 爭取 成立 信保局 , 則 是 一 項 十分 艱巨 的 工作 。 1962 年 9 月 28 日 , 港督 柏立基 ( Sir Robert Black ) 宣佈 成立 出口 信託 工作 小組 , 由 當時 的 副 經濟 司姬達 ( Jack Cater ) 任 主席 , 專責 研究 成立 出口 信用 保險 機制 的 建議 。 小組 於 1963 年 6 月 發表 報告 , 指 面對 商業 和 政治 風險 , 以及 其他 出口 市場 的 競爭 , 應 建立 出口 信用 機制 , 並 建議 向 英國 出口 信用 擔保署 借調 專業 官員 來 港 協助 籌建 工作 。 1964 年 10 月 8 日 , 該 署 專員 富利文 ( R .
 
A .
 
Freeman ) 到 港 , 並 於 同年 11 月 25 日 完成 了 香港 出口 保險 信託 報告 , 提出 香港 必須 設立 出口 信用 保險 機制 , 1966 年 12 月 23 日 香港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終於 成立 。 香港 出口 信用 保險局 由 政府 投資 , 初期 總 資本額 為 1,000 萬 港元 , 負責 擔保 該 局 為 香港 出口商 提供 保險 和 保證 所 引起 債務 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