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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 調查局 約談 的 時候 撒謊 , 如果 以上 都 沒 發生 , 我 會 認為 確實 該 結案 了 。 面對 詭譎 多變 的 政局 , 我 知道 我們 在 對 外 發表 結論 前 必須 多 想 幾 步 才 行 , 所以 調查 團隊 擬 的 聲明 稿 改 了 又 改 , 也 套用 過 很多 種 表達 方式 , 只 為 了 界定 希拉蕊 的 所 做 所 為 。 基本 上 , 我們 覺得 她 處理 電郵 的 方式 不 只是 普通 的 粗心 大意 , 根本 是 太過 散漫 , 因此 局 裡 一度 在 聲明稿 裡 使用 「 嚴重 疏忽 」 ( grossly negligent ) 這 個 詞 , 並且 表示 這 四 個 字 不能 按照 刑法 中 的 用法 來 解釋 。 「 嚴重 疏忽 」 法條 是 在 一百 年 前 , 也 就 是 一九一七年 制定 的 , 內容 規定 , 一旦 行為人 「 因 嚴重 疏忽 , 而 允許 機密 文件 逕自 被 帶離 適當 存放 處 , 或 於 違背 行為人 信任 之 情形 下 被 交予 任何 人 , 或 使 文件 遺失 、 遭 竊取 或 銷毀 」 , 就 會 被 科處 重罪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