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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二八年 , 國民黨 中央 政治 會議 通過 的 《 建設 大綱 草案 》 中 規定 : 「 凡 關係 全 國 之 交通 事業 , 如 鐵路 、 國道 、 電報 、 電話 、 無線電 等 ; 有 獨佔 性質 之 公用 事業 , 如 水電 、 商港 、 市街 、 城市 公用 事業 等 ; 關係 國家 前途 之 基本 工業 及 礦業 , 如 鋼鐵業 、 基本 化學 工業 、 大 煤礦 等 , 系 由 國家 經營 之 。 」 而 金融 和 工礦 交通業 領域 , 成為 了 推行 國有 經濟 的 重心 。 制定 「 出口 導向 的 工業化 戰略 」 。 這 個 戰略 在 一九三一年 至 一九三五年 之間 已經 形成 , 並 成為 國家 共識 。 111 只 是 因為 抗日 戰爭 加上 國 共 內戰 , 沒有 成功 。 但是 , 臺灣 在 一九六○—七○年代 , 中國 在 一九八○年代 以後 的 經濟 發展 , 其實 都 實行 的 是 「 出口 導向 的 工業化 戰略 。 」 復興 農村 和 農業 。 一九三三年 , 國民 政府 成立 了 「 農村 復興 委員會 」 , 下 設 農業處 , 此後 又 在 中央 和 地方 相繼 設立 各 種 機構 , 先後 對 蠶桑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