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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,368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9326d1b284d8ec5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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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 特別 行政區 、 臺灣 地區 的 投資 者 在 其他 省 、 自治區 、 直轄市 設立 圖書 、 報紙 、 期刊 分銷 企業 , 適用 本 辦法 。 第十八 條 外商 投資 圖書 、 報紙 、 期刊 分銷 企業 從事 網 上 銷售 、 連鎖 經營 和 讀者 俱樂部 等 業務 的 , 按照 本 辦法 第七 條 至 第十四 條 的 規定 辦理 審批 手續 。 第十九 條 本 辦法 自 2003 年 5 月 1日 起 施行 。 本 辦法 中 關於 設立 外商 投資 圖書 、 報紙 、 期刊 批發 企業 的 規定 自 2004 年 12 月 1日 起 施行 。 ( 注:該 《 辦法 》 由 中國 新聞 出版 總署 與 商務部 於 2003 年 3 月 17 日 聯合 發布 ) 附錄 三 北京 法院 關於 Autodesk 被 侵權案 的 民事 判決書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北京市 第二 中級 人民 法院 民事 判決書 ( 2003 ) 二 中 民初 字 第 號 原告 Autodesk 股份 有限 公司 , 住所 地 美利堅 合眾國特拉華州 紐卡斯爾郡 華盛頓市 奧蘭治街 1209 號 企業 信託 中心 。 法定 代表 人 卡洛爾.巴茲 ( Carol A. Bartz ) , 董事長 兼 首席 執行官 。 委託 代理人 蔣英雷 , 北京市 嘉維 律師 事務所 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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