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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5,376 in text 595c5c29326d1b284d8eba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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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約 》 有關 規定 , 具體 劃定 了 粵 越 邊界 和 滇 越 部分 界段 , 即 大致 為 龍 膊 以 東 的 中 越 邊界 。 中 法 續議 商務 專條 為 《 中 法 越南 邊界 通商 章程 》 之 修改 和 續增 。 光緒 十三年 五月 初 六日 ( 1887.06.26 ) , 由 清 政府 代表 奕劻 、 孫毓汶 與 法國 駐華 公使 簽於 北京 。 凡 十 條 。 主要 內容 : (一) 中國 除開 廣西龍州 、 雲南蒙 自為 商埠 外 , 增開 雲南 蠻 耗 ; ( 二 ) 再次 降低 邊 關進 出口 稅率 , 按 海關稅 則 減 十分之四 收取 正 稅 ; ( 三 ) 法 、 越 船隻 可 在 松吉江 、 高平河 免稅 販貨 ; ( 四 ) 中國 在 南部 邊境 地區 給予 他國 一切 權益 法國 無 條件 均 沾 ; ( 五 ) 放寬 對 違禁 貨物 的 規定 。 通過 此 約 , 法國 進一步 取得 在 中國 西南 邊境 的 貿易 優勢 和 特權 地位 。 咨文書 名稱 。 清代 官方 的 平行 文書 。 高級 衙門 之間 相互 行文 時 使用 。 在 京部院 衙門 之間 , 各 部 院 與 各 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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