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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,485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d326d1b284d8f086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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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羅斯 以 高級 顧問 的 身份 於 一九三五年 九月 到達 中國 , 表示 來 華 一 個 「 重要 職責 」 , 便是 調查 在 中國 管理 通貨 是否 可行 。 他 和 英國 財政部 的 帕齊 , 以及 荷蘭 銀行 的 羅利斯 進行 了 這 個 「 研究 」 。 正 如 所 料 , 與 當時 日本 的 看法 相反 , 他們 得 出 了 「 相當 可行 」 的 結論 。 「 研究 」 發現 , 雖然 華北 的 白銀 運輸 受到 「 干擾 」 , 但 已 有 大量 白銀 集中到 上海 和 南京 的 國民 政府 銀行 , 因此 實施 管理 通貨 制度 , 有 足夠 的 白銀 維持 外匯 市場 的 穩定 , 從而 保證 通貨 的 穩定 。 所以 英國 認為 , 可以 為 中國 提供 貸款 , 並 促成 幣制 改革 。 根據 錢幣司 司長 戴銘禮 回憶 , 後來 他 奉命 由 南京 趕到 上海 , 參與 擬訂 幣制 改革 布告 的 文字 工作 。 方案 的 主要 內容 是 從 英文稿 譯成 中文 , 對於 方案 第六 條 條文 翻譯 總是 不 妥貼 , 宋子文 最後 說 : 「 只要 說 清 由 中央 銀行 、 中國 銀行 、 交通 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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