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匯率 : 以 過去 的 外匯 折算率 每 美元 合 新台幣 二四.七八 元 , 改為 基本 匯率 。 適用 範圍 , 為 甲 種 出口 物資 , 如 糖 、 米 、 鹽 等 ; 甲 種 進口 物資 , 肥料 、 黃豆 、 小麥 、 原棉 、 石油 、 重要 機械 等 ; 暨 政府 機關 辦理 公務 進口 公物 及 其 匯出 匯款 。 (二) 基本 匯率 加 結匯證 : 基本 匯率 二四 . 七八 元 , 加 結匯證 價格 一一 . 六 ○ 元 , 共 三六 . 三八 元 。 適用 範圍 , 為 乙 種 出口 及 進口 物資 , 即 不 屬於 甲 種出 進口 物資 以外 的 一般 物資 , 暨 民間 的 普通 匯出 匯款 及 匯入 匯款 。 總之 , 以 結匯證 的 運用 為 中心 , 使 匯率 能 發揮 其 價格 機能 , 隨 市場 的 供需 情況 , 自動 調節 其 價格 , 來 管理 外匯 貿易 , 以 減少 使用 行政 力量 的 措施 。 參見 行政院 外匯 貿易 審議 委員會 編 , 《 外貿會 十四年 》 , 94-95 頁 。 註 3 : 一九五八年 十一月 二十日 , 行政院 決議 進一步 實施 單一 匯率 。 其 推進 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