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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複 課稅 之 修訂 台灣 財經 政策 之 再 檢討 為 促進 國內 工業 進一步 進口 代替 及 出口 代替 , 並 增強 一般 內銷 工業 對 舶來品 之 公平 競爭 能力 , 現行 按 個別 出口 貨品 之 進口 中間品 含量 分別 計算 退稅 之 辦法 應 予 取消 , 而 代 之 以 各 類 貨品 出口 按 劃一 之 平均 稅率 退稅 ; 現行 營業 、 貨物 、 及 印花 三 種 間接 稅應 及早 合併為 營業 加值稅 。 由 四年代 進入 五年代 , 台灣 工業 發展 型態 發生 巨大 轉變 , 即 由 進口 代替 轉為 出口 擴充 。 後 一 階段 之 特徵 , 為 國內 工業 大量 由 國外 進口 原料 及 中間品 , 同時 利用 本 地 之 廉價 勞力 加工 輸出 。 在 此 階段 中 , 進口 代替 雖 繼續 進行 , 但 其 速度 較 四年代 大為 遜色 。 此 固 由於 高層次 之 技術 進步 較為 緩慢 , 但 關稅 退稅 辦法 之 偏差 影響 亦 有 以致 之 。 蓋 出口 廠商 所 用 原料 及 中間品 如 係 直接 進口 , 則 其 退稅 手續 較為 簡單 。 反之 , 出口 廠商 所 用 原料 及 中間品 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