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,792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ea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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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 列 管制 措施 , 以 因應 各 種 環境 危機 與 社會 不 滿 。 然而 , 在 各 種 制 度 設計 中 , 社區 的 參 與 向 來 是 明顯 地 不 足 。 由於 官方 與 業者 的 不 信任 , 工業區 鄰近 居民 被 充分 告知 的 權 利 往往 被 限制 。 在 平時 , 居民 無法 了解 他們 日常 面對 的 各 種 污染 威脅 與 風險 ; 一旦 污染 事件 產生 之後 , 他們 只 能 用 體制 外 的 抗爭 , 來 尋求 救濟 與 賠償 。 在 2008 年 12 月 爆發 的 大 寮 空污 事件 中 , 既有 環境 監督 制 度 顯然 無法 因應 這 一 類 的 危機 。 無 論 是 地方 環境 稽查員 、 公害 陳情 專線 , 抑或 是 中央 政府 所 特別 設置 的 臨 時 監測 系統 , 都 無法 明確 指 認出 污染 排放 的 廠商 , 使得 居民權 益 一再 受損 。 特別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在 大 寮 抗爭 之後 , 原先 民間 自發 組織 的 社區 巡守隊 開始 獲得 政府 的 承認 、 訓 練 與 補助 , 他們 能夠 直接 進入 廠區 採樣 污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