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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為 這 是 件 了 不得 的 大事 , 於是 秘密 向 各 郡 召集 應援隊 , 準備 要 大 動作 、 大 檢舉 。 等到 6 月 28 日 , 新竹州 福田 警務部長 帶 著 織 本 保安 課長 , 並 從 竹南 、 苗栗 等 處 臨時 召來 的 警部 、 警部補 等 齊集 於 竹東 郡役 所 , 整頓 了 警察隊 , 於 同 日 午後 十一時 頃 , 分 乘 十七 輛 汽車 , 朝 南河 出發 。 新竹 警隊 30 日 夜晚 , 趁 南河 農民 正在 熟睡 的 時候 , 分頭 包圍 農民 的 住宅 , 迅雷不及掩耳 地 檢舉 溫阿祥 等 二十二 名 農民 , 於 早晨 六時 頃 逮捕 , 帶回 到 竹東 來 。 雖然 同 日 釋放 了 無關係 的 四 名 , 但 其他 被 留置 在 郡 役 所 十九 名 的 農民 卻 很 受虐待 , 白天 叫 他們 和 狗 一樣 蹲 在 桌 下 , 夜晚 因為 留置 場 不 够 , 十九 位 農民 都 要 在 地 上 睡覺 , 又 一概 不許 家族 差人 送 東西 。 竹東 農民 對於 警察 這般 無 人道 的 態度 , 當然 異常 的 憤慨 ( 註 45 ) 。 11. 第一 次 中壢 事件 總部 設 在 中壢庄 的 日本 拓殖 株式會社 ( 日資 鈴木 商店 系統 ) , 在 中壢 郡 觀音庄 下大堀 、 草漯 、 許厝港 、 新 堀 、 崁頭厝 、 北勢 , 及 中壢庄 下水尾 、 內 壢 、 宋 厝 等 處 一帶 所 擁有 的 土地 , 共 計 二千八百餘 甲 , 年租 收入 六萬餘 石 。 日拓會社 與 當地 農戶 五百餘 人 訂有 贌耕 契約 , 加上 再 分 贌耕 的 租雇 總共 七百餘 人 。 農民 與 日拓 契約 賃借 土地 是 在 1925年 ( 大正 14年 ) 12 月 1 日 開始 , 期限 有效 五 年 。 訂 了 契約 後 的 農民 , 或 移居 或 購買 耕作 工具 , 竭盡 所有 血汗 , 努力 開墾 耕作 , 不 到 一 年 間 , 日拓會社 看見 土地 逐漸 起色 , 收成 漸漸 增加 , 就 說 要 升 租 。 農民 那時 對 土地 已 用盡 血汗 與 金錢 , 實在 騎 虎 難 下 , 承認 升租 也 不得 , 解除 契約 也 不得 , 故 不得已 只好 接受 新 租約 。 不料 幾 個 月 之後 , 日拓 又 再 通告 第二 次 升 租 , 那時 農民 已經 與 土地 關係 更 密接 , 愈 難 脫離 。 大部分 的 農民 只得 再次 忍耐 、 承認 升租 , 然而 一 小 部分 的 農民 卻 無力 可 再 繳納 定金 去 維持 生計 , 因此 只 有 解除 契約 一 途 而已 。 因為 佃戶 、 租 雇 農民 長久以來 不滿 會社 一再 增加 穀租 、 肥料 價錢 過 高 , 又 兼 米價 極端 暴落 ( 一 石 米 從 十三 圓 下落 至 七 圓 ) , 後來 在 臺灣 農民 組合 幹部 黃石順 、 謝武烈 等 指導 下 , 於 1927 年 3 月 16 日 在 中壢 郡 觀音 庄下 大堀 成立 農組 支部 , 要求 日拓 土地 比 原來 減租 四成 。 同年 7 月 3 日 中壢 農民 組合 副支部長 黃清江 ( 年 28 ) 、 支部 會計役 黃蘭盛 ( 年 48 ) 等 三 人 , 代表 佃農 到 日本 拓殖會社 事務所 , 向 日 拓 當事者 提出 改善 佃農 租約 的 要求 。 可是 日拓會社 的 常務 董事 小松 , 以 會社 與 佃農 個人 訂有 租佃 合同 為 藉口 , 不 接受 黃清江 的 要求 , 反過來 卻 對 七 位 欠 租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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