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,821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eb0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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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政府 認為 由 中央 政府 補助 地方 政府 「 民有 民營 」 之 方式 興建 灰渣 最終 處置場 是 解決 垃圾 灰渣 與 一般 事業 廢棄物 問題 的 可行 辦法 , 乃 鼓勵 民間 機構 自行 提供 土地 並 提出 申請 。 民間 機構 甲 股份 有限 公司 ( 代稱 ) 於 2000 年 12 月 向 台北 縣政府 提出 一般 事業 廢棄物 掩埋場 設置 申請 , 並 檢送 環境 影響 評估 說明書 。 台北縣 環保局 依據 前述 環保署 最終 處置場 設置 計畫 及 《 促進 民間 參與 公共 建設法 》 及 相關 法規 , 於 2001 年 9 月 12 日 辦理 預 公告 公開 徵求 民間 機構 投標 。 經過 甄審 委員會 資格 預審 與 綜合 評審 後 , 甲 公司 被 評定為 最優 申請人 , 並 在 2003 年 4 月 30 日 簽訂 投資 契約 ( 李長平 , 2006 ) , 同年 7 月 7 日 舉辦 掩埋場 動工 前 的 環境 影響 評估 說明書 公開 說明會 。 然而 多數 地方 居民 對於 開發案 所 得到 的 資訊 非常 有限 , 且 未 參與 決策 過程 , 一直 到 廠商 將要 動工 前 才 得知 此 一 開發案 ( 受 訪 者 S ) 。 反對 掩埋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