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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5,829 in text 595c5c2d326d1b284d8f0a7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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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循 。 恢復 關稅 主權 。 從 一九二八年 七月 開始 , 美 、 德 等 駐華 公使 或 代辦 分別 與 南京 政府 簽訂 《 關稅 條約 》 或 《 通商 條約 》 , 在 這些 條約 中 , 各 國 都 聲明 取消 在 中國 的 一切 關稅 特權 , 承認 中國 有 完全 的 關稅 自主權 。 關稅 自主 後 , 收入 增加 , 但 因 銀價 下跌 , 外債 支付額 加大 , 以 關稅 增收 為 抵押 發行 之 巨額 庫券 公債 本 息 無法 支付 , 影響 於 財政 金融 者 甚 巨 。 有鑒於此 , 國民 政府 於 一九二九年 二月 一日 起 , 海關 進口稅 一律 徵金 。 實行 關金 制度 , 發行 關金券 。 108 為 此 , 一九三○年 中央 銀行 委託 美國 鈔票 公司 負責 制關 金券 。 109 實行 關金券 制度 , 統一 進口 稅律 , 改善 海關 收入 , 是 當時 關稅 自主 運動 中 的 重要 部分 , 是 中國 關稅史 上 不可 忽視 的 一 段 插曲 。 而且 與 改革 幣制 關係 重大 , 是 中國 在 實踐 「 金本位 」 方面 的 唯一 努力 , 是 「 海關金 單位 的 運用 使 外匯 源源 不斷 地 流入 中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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