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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 非常 巨大 。 116 立法 保障 。 一九三三年 三月 八日 , 國民 政府 《 銀 本位 鑄造 條例 草案 》 規定 一 元 銀幣 的 重量 和 成色 標準 , 法定 標準 為 上海 規元七 . 一五 錢 折合 銀元 一 元 , 與 一九一四年 頒佈 的 標準 相近 。 三月 十日 起 , 上海 各 業 開始 實行 銀元 本位制 , 銀錢業 取消 洋厘 行市 。 同 日 , 海關 稅收 也 改收 銀元 。 「 廢 兩 改 元 」 試行 從 上海 , 然後 推向 各 地 。 兩 天 之後 , 一九三三年 三月 十日 , 國民 政府 財政部 發佈 《 廢 兩 改 元 令 》 , 規定 所有 公私 款項 收付 、 契約 票據 及 一切 交易 、 一律 改用 銀幣 , 不得 再 用 銀兩 。 持有 銀 兩 者 , 可 由 中央 造幣廠 代鑄 銀幣 , 或 在 中央 、 中國 、 交通 銀行 兌換 銀幣 。 一九三三年 四月 五日 , 國民 政府 最終 完成 了 「 廢 兩 改 元 」 在 交易 中 的 法律 程序 , 國民 政府 中央 政治 會議 宣佈 於 次日 , 即 四月 六日 起 , 全 國 一律 「 廢 兩 改 元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