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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方 者 , 共 有 四百零四 家 。 」 抗戰 以來 各 省 新建 及 復工 的 又 有 一 ○ 四 家 。 288 大 批 廠 礦 企業 的 內遷 , 復工 、 新建 需要 注入 巨額 資金 , 而 「 政府 給 以 經濟 上 的 援助 , 合 遷移 、 建廠 與 流動 資金 三 項 , 得到 貨款 共 約 九百餘萬 元 , 其中 由 國庫 撥付 佔有 四百萬 元 , 其他 則 由 銀行 代付 , 政府 給予 擔保 。 」 289 此外 , 銀行業 購買 政府 債券 , 不僅 有利可圖 , 還 支持 國民 政府 的 戰時 財政 , 增加 後方 交通 生產 事業 的 資本 。 特別 是 , 後方 銀行 對 交通 生產 事業 和 農業 的 貸款 有 長足 進步 。 到 一九三八年 底 , 中國 、 交通 、 中國 農民 三 行 , 在 西南 各 地 的 農業 貸款 總數 已 達到 兩千五百餘萬 元 ( 其中 中國 銀行 貸款 七百餘萬 元 、 交通 銀行 一千餘萬 元 、 中國 農民 銀行 六百餘萬 元 ) 。 中央 、 中國 農民 銀行 在 一九三八年 的 農村 放款 累計 達到 五千六百餘萬 元 , 較 一九三七年 的 兩千四百餘萬 元 增加 一 倍 以上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