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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,953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ee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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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大概 代表 了 教育 程度 較 低 者 的 道德 時期 , 時期 3/4 則 是 知識 份子 的 道德 時期 , 後者 和 Lei 的 研究 結果 ( Lei, 1980 ; Lei & Cheng, 1984 ; cited in Snarey, 1985 ) 一致 。 香港 的 典型 時期 是 時期 2 , 不過 這 和 Grimley 的 香港 典型 時期 ( 時期 4 ) ( Grimley, 1973, 1974 ; cited in Snarey, 1985 ) 不同 。 不過 在 Grimley ( 1973, 1974 ) 的 跨 文化 道德 判斷 研究 中 , 香港 樣本 太 小 了 ( n = 12 ) , 不 具 代表性 。 香港 和 台灣 華人 的 典型 道德 時期 , 比 大陸 華人 的 來得 低層 , 大概 是 因為 大陸人 生活 在 一 個 集體 主義 的 社會 裡 , 而 香港 和 台灣人 則 居住 在 資本主義 盛行 的 個人 主義 社會 裡 。 這 意味 著 教育 不 是 影響 道德 發展 的 唯一 因素 , 社會 政治 因素 可能 也 具有 同等 的 影響力 。 此外 , 由於 這 三 個 華人 社會 擁有 共同 的 文化 背景 , 它們 都 趨向 時期 3 , 亦即 三 地 第二 常見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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