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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,012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efa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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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 的 價值 所在 。 」 容格 的 這 段 話 極 可能 是 在 指涉 自己 的 經驗 , 也 就 是 1916 年底 發生 之 事 , 顯然 他 覺得 , 自己 當時 已經 在 自我 實驗 中 贏得 重大 勝利 。 容格 的 自我 實驗 , 使 其 得以 對 自己 早期 的 「 心理 類型 」 的 概念 之 意義 進一步 加以 擴展 。 在 1913 年 9 月 7 日 及 8 日 的 慕尼黑 精神 分析 討論會 上 , 容格 首 次 發表 了 他 對 心理 類型 的 構想 , 並 於 同年 12 月 在 弗羅諾伊 主編 的 期刊 上 刊載 。 124 在 比較 了 歇斯底里症 與 精神 分裂病 的 心理 徵候 之 差異 後 , 他 發現 其實 那 是 存在 於 正常人 的 兩 種 態度 ── 「 外 向 」 與 「 內向 」 之間 差異 的 極端 表現 。 這 兩 種 態度 在 同 一 個 人 身 上 也 會 有所 變化 。 每 一 種 態度 呈現 了 對 世界 的 不同 觀點 , 因此 可以 解釋 存在 「 內向 」 傾向 高 者 與 「 外向 」 傾向 高 者 間 的 歧見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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