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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 , 通過 「 共同 綱領 」 。 其中 第二十八 條 明確 規定 : 「 凡 屬 有關 國家 經濟 命脈 和 足以 操縱 國計 民生 的 事業 , 均 應 由 國家 統一 經營 。 」 從此 共產黨 建立 公有制 具有 了 「 合法性 」 。 中國 經濟 制度 後來 的 演變 , 是 那些 當時 贊同 共同 綱領 的 人 所 始 料 不及 的 。 五 年 之後 , 一九五四年 , 《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憲法 》 , 即 五四 憲法 誕生 。 「 第六 條 , 國營 經濟 是 全民 所有制 的 社會主義 經濟 , 是 國民 經濟 中 的 領導 力量 和 國家 實現 社會主義 改造 的 物質 基礎 。 國家 保證 優先 發展 國營 經濟 。 礦藏 、 水流 、 由 法律 規定 為 國有 的 森林 、 荒地 和 其他 資源 , 都 屬於 全民 所有 。 」 一九五六年 , 毛澤東 《 論 十 大 關係 》 7 有 這樣 一 段 話 : 「 我 曾經 說 過 , 我們 一 為 『 窮 』 , 二 為 『 白 』 。 『 窮 』 就 是 沒有 多少 工業 , 農業 也 不 發達 。 『 白 』 就 是 一 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