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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 地 豐歉 , 補充 糧食 儲備 等 各 項 功能 。 自 一九四九年 至 一九五三年 , 由於 實行 糧食 自由 貿易 制度 , 農村 市場 包括 各 級 糧食 市場 得以 逐漸 恢復 。 據 二十二 個 省 市 的 初步 統計 , 到 一九五三年 已 恢復 的 農村 糧食 自由 市場 ( 包括 縣市 市場 與 集鎮 市場 ) 約 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七 個 。 104 一九五三年 之後 , 中國 實行 計劃 經濟 , 必須 徹底 摧毀 自由 市場 經濟 基礎 。 國家 在 控制 工業 產品 的 同時 , 也 能夠 控制 農業 產品 。 因為 糧食 是 中國 國民 經濟 綜合 平衡 的 主要 物資 。 為 此 , 需要 割斷 農產品 和 工業品 的 市場 交換 關係 , 還要 切斷 農村 市場 和 城市 市場 的 聯繫 。 使得 農民 的 生存 與 發展 不再 依靠 市場 , 只 能 依靠 國家 。 一九五三年 十一月 二十三日 , 中央 人民 政府 政務院 頒佈 了 《 關於 實行 糧食 的 計劃 收購 和 計劃 供應 的 命令 》 , 全 國 從 十二月 開始 實施 糧食 統購 統銷 。 105 從此 , 農民 對 自己 的 勞動 成果 喪失 了 自主權 , 即使 餘糧 , 也 不能 再 拿到 市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