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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 的 市場 需要 , 除了 奢侈品 仍 管制 進口 外 , 准許 進口 物品 的 所有 進口 限額 方式 幾乎 都 取消 了 。 一般而言 , 進口 仍然 被 課 高 關稅 , 但是 百分之二十 的 防衛 捐 , 則 由 原本 以 進口值 為 稅基 轉 以 關稅 支付額 作 基礎 。 因此 , 在 當時 的 關稅 制度 下 , 結匯證 的 市場 價格 加上 基本 匯率 得到 的 有效 匯率 , 便 趨近於 均衡 匯率 , 而且 會 隨 供需 變動 而 自動 調整 。 此 種 有效 匯率 逐漸 適用 於 所有 的 進口 和 出口 , 而且 多數 的 匯款 和 移轉 支付 也 以 之 作 標準 , 終 使 複雜 的 複式 匯率 制度 單一化 。 一九五九年 八月 , 為 了 遵守 國際 貨幣 基金 的 規定 , 台銀 停止 實施 分開 有效 匯率 為 結匯證 交易 價格 和 基本 匯率 兩 種 , 宣佈 此後 的 匯率 一律 為 銀行 買進 時 , 一 美元 兌 新台幣 三八•八 元 , 賣出 則 兌 三八 • 三八 元 。 一九六年 又 升到 一 美元 兌 四十 元 新台幣 , 這 個 匯率 一直 維持 到 一九七三年 二月 。 由於 這 項 政策 推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