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,127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f1d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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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行 到 荷蘭 。 他們 自巴達維亞 出航 的 時間 為 1709 年 10 月 31 日 ( 中國 康熙 四十八年 九月 二十九日 ) , 搭乘 的 是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船隊 的 旗艦 「 三登堡號 」 ( the Sandenburg ) , 在 1710 年 7 月 17 日 ( 中國 康熙 四十九年 六月 二十一日 ) 到達 荷蘭 , 耗時 八 個 月 。 同年 9 月 29 日 , 東印度 公司 理事會 ( the Heeren Zeventien ) 決議 , 准 他 隨 該 公司 同年 秋季 的 船隊 返回 東方 。 出航 的 日期 不詳 , 但 在 同 年 12 月 5 日 , 他 已 從 南非 開普敦 寄出 一 信 給 他 在 阿姆斯特丹 的 友人 維特森 ( Nicolaes Witsen, 1641-1717 ) 。 想來 他 在 10 月 初 就 已經 離開 荷蘭 。 他 待在 荷蘭 的 時間 大約 在 七十五 天 左右 。 在 周美爹 前往 荷蘭 的 八 個 多 月 航程 中 , 由於 與 伴烏倫 一 家 朝夕 相處 , 當然 交換 了 不少 知識 ; 周美爹 甚至 還 試圖 教導 伴烏倫 夫人 把脈 的 方法 。 在 阿姆斯特丹 居住 的 一 段 期間 , 伴烏倫 介紹 周美爹 與 維特森 交往 , 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