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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 , 還可以 找到 一些 目的 明確 的 綱領性 宣言 , 日人 佐原篤介 的 《 拳事雜記 》 中 有 一 份 義和團 草擬 的 與 各 國 和約 , 此 文 應當 是 出自 一些 士人 之 手 。 其 主要 條款 有 : 一 、 各 國 前 所 索賠款 一概 作廢 ; 二 、 各 國 應 賠償 中國 兵費 四百 兆 兩 ; 三 、 各 國 兵船 已 在 中國 內 者 不准 駛出 ; 四 、 各 國 租價 照 今 加倍 ; 五 、 總署 交還 中國 ; 六 、 康有為 回國 治罪 ; 七 、 所有 各 國 教堂 一律 充公 ; 八 、 日本 將 臺灣 交還 中國 ; 九 、 德國 將 膠州灣 交還 中國 ; 十 、 俄羅斯 將 大連灣 交還 中國 ; 十一 、 所有 教士 各 歸 其 國 不准 再 來 ; 十二 、 中國 仍 有 管理 高麗 安南 之 權 ; 十三 、 中國 海關 仍 歸 華人 辦理 ; 十四 、 各 國 使臣 來 中國 者 , 照 乾隆 時 所 定 之 例 , 不許 進京 ; 十五 、 另 賠 義和 拳兵費 四百 兆 ; 十六 、 日本 亦 須 照 乾隆 時 例 入貢 ; 十七 、 華人 交通 西人 , 及 不 遵 官場 約束 者 歸 朝廷 治罪 ; 十八 、 所有 東西洋人 與 中國 官場 相見 須 行 叩頭 之 禮 ; 十九 、 外人 不准 在 中國 遊歷 ; 二十 、 俄羅斯 西伯利亞 及 各 處 鐵路 均 須 拆毀 ; 二十一 、 英國 須 將 新 老九龍 交還 中國 ; 二十二 、 各 國 運來 中國 貨物 合應 加倍 收稅 ; 二十三 、 洋人 商船 到 口 者 , 須 先 稟明 該 處 守 口 中國 官兵 方准 入口 ; 二十四 、 大米 不准 出口 ; 二十五 、 凡 貨物 運往 外國 者 亦 須 加倍 收稅 。 這些 條款 固然 反映 了 復舊 派 觀點 , 但是 也 反映 了 一些 中國人 的 合理 願望 , 不過 合理 的 願望 是 不可以 用 大 規模 恫嚇 和 蠻幹 來 實現 的 。 東南 互保 儘管 朝廷 在 六月 二十一日 下令 對 各 國 宣戰 , 但是 絕大多數 的 外省 督撫 都 拒絕 執行 命令 。 李鴻章 、 袁世凱 、 劉坤一 、 張之洞 等 公開 一致 抗命 , 他們 宣稱 朝廷 被 亂 黨 控制 , 宣戰 令 無效 。 東南 各 省 督撫 聯合 與 各 國 駐 上海 領事 達成 了 諒解 , 其 大致 內容 有 : ‧ 上海 租界 歸 各 國 保護 , 各 省 內地 外僑 由 督撫 們 保護 , 兩 不 相擾 , 確保 中 外商 民 生命 財產 安全 。 ‧ 長江 內 的 外 船 水兵 不可 登岸 。 ‧ 不 經 督撫 批准 , 外國 不得 增派 兵船 進入 長江 , 否則 引起 百姓 懷疑 和 騷亂 , 造成 外僑 生命 財產 損失 中國 政府 將 不 負 任何 責任 。 ‧ 外國 兵船 不得 靠近 中國 的 要塞 和 兵工廠區 。 ‧ 外國 僑民 不要 進入 不 安全 地區 。 ‧ 租界 設防 不可 張揚 以免 人心 動搖 。 由於 採取 了 這 個 措施 , 制止 了 北方 的 動亂 向 南 蔓延 , 南方 各 督撫 的 這 次 聯合 行動 就 被 稱為 「 東南 互保 」 。 八國聯軍 及 庚子 賠款 天津 租界 有 各 國 駐軍 二千四百 人 。 六月 十七日 , 中國 軍隊 炮轟 租界 。 十八日 , 開始 猛烈 進攻 , 聯軍 處境 十分 危急 。 十九日 夜 , 三 名 哥薩克 騎兵 和 一 名 英國 兵潛 往 塘沽 求救 。 二十三日 , 各 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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