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,276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f2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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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雖 號稱 民意 機關 , 實則 完全 是 委託 的 、 御用 的 , 雖 有 半數 議員 是 選舉 產生 , 也 受 日本 政府 支配 , 是 毫無 意義 的 」 。 ● 官方 報紙 《 台灣 新生報 》 也 以 同樣 的 理由 認定 多數 台胞 均 無 充分 的 政治 經驗 與 政治 智能 , 甚至 認為 「 光復 後 台胞 高昂 的 民主 參政 熱情 只是 遭受 日人 長期 壓抑 後 的 精神 反動 」 , 應該 去除 自滿 、 知 所 警惕 、 虛心 學習 、 以 俾 行憲 。 ● 1946 年 12 月 25 日 制憲 國民大會 完成 憲法 制定 , 隔年 元月 公佈 , 並 明白 規定 行憲 程序 , 至 1947 年 底 行憲 。 但是 , 長官 公署 卻 在 1947年 元月 公佈 了 「 台灣省 地方 自治 三 年 計劃 方案 」 , 以 健全 各 級 自治 機構 、 辦理 戶政 、 組訓 民眾 、 發展 教育 、 勵行 新 生活 運動 等 事項 尚 待 完成 為由 , 公佈 將 於 1948 年 舉行 縣市 議會 議員 選舉 , 地方 自治 完成 後方 於 1949 年 舉行 縣市長 民選 。 ● 此 決定 無異 延遲 台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