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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,316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f2b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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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不 處在 極 微妙 的 立場 。 內務省 將 臺灣 總督府 的 鹽 專賣 法案 提報 到 內閣 的 同 一 日 ( 11 月 28 日 ) , 亦 下達 訓令給 臺灣 總督府 , 再度 提醒 臺灣 「 鹽 專賣 規則 實施 結果 , 由於 會 產生 與 內地 鹽業 競爭 之 虞 , 因此 務期 維持 與 內地 ( 鹽 ) 市場 價格 之 平準 , 並 盡可能 獎勵 內地 鹽業 者 對 臺灣 鹽業 之 投資 」 。 由 其 語氣 判斷 , 內務省 對 臺灣 總督府 的 態度 , 居間 仲裁 的 色彩 甚 濃 。 12 月 9 日 臺灣 總督府 回應 以 「 依 今日 低廉 的 外國 鹽 輸入 逐年 增加 之 情形 , 如果 ( 臺鹽 ) 售價 仍 與 內地 鹽 保持 平準 的話 , 將 使 外國 鹽 越 加 輸入 , 因而 無法 達到 ( 防 遏 外 鹽 輸入 的 ) 目的…… 因此 無法 與 內地 鹽 價格 經常 保持 平準 。 有關 食鹽 繳納 、 販售 手續 及 製鹽 許可 等 規定 事先 向 貴 大臣 呈報 一 節 , 恐 因此 失去 機宜 , 特別 是 有關 商機 。 況且 , 就 鹽 專賣 規則 在 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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