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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 正當 的 行動 、 手段 及 戰術 為 準據 , 致力 於 貫徹 使 我們 勤勞 群眾 生活 提升 之 目標 。 我們 遂行 此 一 正確 的 鬥爭 方針 , 不可 不盡 我們 真正 的 任務 。 故 基於 如 下 的 具體 方針 , 各 地 的 諸 同志 及 所有 組合員 應 一同 協力 , 一齊 奮起 , 努力 奮鬥 。 兄弟 姊妹 啊 ! 以 犧牲 的 精神 勇往 邁進 , 奮起 鬥爭 ! 下 記 一 、 鬥爭 的 形態 確立 「 大圳 鬥爭 委員會 」 之 組織 。 聯合會 為 其 主體 , 從 具 鬥爭性 的 大 圳 組合員 中 選出 若干 名 鬥爭 委員 構成 之 。 同時 , 在 各 地方 支部 大圳 鬥爭 委員會 的 統制 下 , 即時 確立 「 拒繳 水租 同盟 」 之 組織 , 以 糾合 全體 民眾 展開 鬥爭 。 為 遂行 鬥爭 條件 , 設置 下列 各 部 。 部設部長 及 部員 若干 名 。 1 、 煽動 宣傳 揭露部 2 、 組織部 3 、 調查部 4 、 庶務部 5 、 爭議部 6 、 財政部 二 、 鬥爭 目標 1 、 以 時價 收買 水路 用地 , 立即 賠償 地上物 之 損壞 。 2 、 獲得 埤圳 管理權 3 、 減免 水 租 4 、 撤廢埤圳 令 5 、 堅決 反對 臺灣 總督府 的 水利 政策 三 、 口號 1 、 埤圳 管理權 歸於 農民 2 、 幹部 全部 公選 3 、 徵收 之 費用 由 組合員 決定 4 、 水 租 立刻 減 五成 5 、 水 不足 減免 水 租 6 、 灌溉 之 自由 7 、 反對 三 年 輪 作 8 、 反對 亂 開鑿 9 、 埤圳 用地 以 時價 收買 10 、 即時 賠償 被 損害 之 地 上 物件 11 、 反對 總督府 的 水利 政策 12 、 反對 總督府 的 獨裁 政治 13 、 堅決 反對 帝國 主義 戰爭 14 、 支持 中國 、 越南 、 印度 的 工農 革命 15 、 擁護 蘇聯 16 、 ○○╳╳ 萬歲 四 、 實行 方法 1 、 積極 的 煽動 、 宣傳 、 揭露 2 、 提出 請求書 , 要求 損害 賠償 3 、 召開 庄民 大會 4 、 召開 代表 者 大會 5 、 向 總督府 、 州郡 政府 提出 決議 文 6 、 動員 大眾 包圍 , 提出 要求 , 至 貫徹 目的 為止 下達 指令 如 上 。 第二 部分 : 中央 請願 ▌ 大肚庄 土地 問題 請願書 ( 中文 翻譯 ) 資料 出處 : 山 邊 健太郎 編 , 《 臺灣 》 第一 卷 , 現代史 資料 21 ( 東京 : み す ず 書房 , 1971 ) , 七 , 農民 運動 , 頁 339-340 。 請願 書 要 旨為 請 臺灣 總督府 取消 將 現在 農民 耕作 中 的 大肚庄 水田 25 甲 、 旱田 ( 以下 列舉 25 處 的 水 旱田 面積 ) 售予 或 擬 售予 臺灣 的 退職 官吏 及 製糖會社 、 政商 及 其他 人士 之 處分 , 並 希冀 為 現在 耕作 中 的 開墾 者 設定 其 土地 所有權 , 而 提出 此 一 請願 。 理由 農村 之 興廢 與 國家 關係 密切 , 因此 現在 我 政府 設立 種種 的 法律 , 謀求 疲弊 的 農村 之 救濟 方策 。 基於 本旨 , 茲 提出 本 請願 。 前述 之 土地 及 竹林 為 耕作 者 之 祖先 於 兩百 數十 年 前 開墾 耕作 者 , 清國 政府 認定 其 所有權 , 而 交付 其 田契 、 契單 等 證明 文件 , 並 使 其 繳納 租稅 。 改隸 我 ( 日本 ) 領土 之 際 , 總督府 對 此 進行 調查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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