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,400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f2e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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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間 猶豫 一 件 〉 收錄 文件 內容 文件 製作 時間 寄件 人 → 收件人 內容 大 要 ( 1 ) 1895 年 11 月 29 日 安平 英國 領事 → 臺南 支部長 古莊嘉門 總督府 所 頒 「 官 有 林野 及 樟腦 製造業 取締 規則 」 將 影響 在 臺 外商 權益 , 應 仍 維持 清代 以來 現狀 ( 2 ) 不詳 不詳 外商 製腦 在 清代 即 不 受 允許 , 才 以 中國人 名義 為 之 , 總督府 不論 資金 關係 為 何 , 製 腦 者 皆 應 依 規定 ( 3 ) 1895 年 12 月 20 日 淡水 德國 領事 → 民政局 長官 代理 上述 製 腦 規則 將 為 德商 帶來 損失 ( 因 提 不 出 製 腦 許可狀 ) , 詢問 總督府 如何 處置 ( 4 ) 不詳 民政局長 → 德國 駐 淡水 領事 製 腦 規則 不 以 外國人 為 適用 對象 , 亦 不 允許 外國人 經營 , 此外 已 下令 延長 營業 的 登記 期限 ( 5 ) 1895 年 12 月 22 日 德國 駐 淡水 領事 → 臺灣 總督 樺山 資紀 抗議 總督府 的 製 腦 規則 , 已 使 外商 依 清代 臺灣 樟腦 條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