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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社 學習 與 借鑑 的 。 順便 補充 一 點 , 日本 在 引進 外國 版權 方面 無論 是 數量 還是 速度 都 是 全球 排 在 前列 的 國家 。 但 凡 它 認為 對 其 有 些 價值 的 作品 , 就 要 設法 引進 , 以便 盡快 掌握 外國 的 最 新 資訊 與 經驗 , 了解 消化 , 為 其 所 用 。 這 也 是 其 成為 世界 強國 的 重要 原因 之 一 。 三 、 大陸 與 台 港澳 間 的 圖書 版權 貿易 進入 九○年代 , 大陸 與 台 港澳 間 的 版權 貿易 交流 也 進入 了 新 時期 。 1990 年 2 月 , 大陸 國家 版權局 發出 《 關於 認真 執行 對 台 港澳 版權 貿易 有關 規定 的 通知 》 。 《 通知 》 明確 規定 , 將 對 侵犯 台 港澳 作者 版權 及 違反 國家 版權局 以往 有關 規定 的 行為 給予 必要 的 行政 處罰 。 1991 年 6 月 1 日 , 《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著作權法 》 開始 實施 。 著作權法 的 實施 , 使得 大陸 與 台 港澳 間 的 版權 保護 進入 了 全新 階段 , 也 使得 彼此 間 的 圖書 版權 貿易 進入 了 依法 實施 階段 。 1994 年 7 月 5 日 , 大陸 全 國 人大 常委會 通過 了 《 關於 懲治 侵犯 著作權 犯罪 的 決定 》 , 對 嚴重 侵權 行為 給予 刑事 處罰 ; 之後 , 此 內容 又 納入 了 從 1997 年 10 月 1 日 開始 實施 的 新 刑法 ; 1999 年 10 月 1 日 , 新 的 合約 法 開始 實施 。 這些 都 為 大陸 版權 貿易 的 開展 創造 了 較 以往 更 好 的 法律 環境 。 在 台灣 , 1992 年 6 月 12 日 開始 實施 經過 大幅 修訂 的 新 著作權法 , 這 也 為 兩岸 的 版權 貿易 提供 了 進一步 的 法律 保護 。 而 隨著 香港 與 澳門 的 相繼 回歸 中國 , 大陸 與 港澳 間 的 版權 貿易 又 進入 了 一 個 新 時期 。 十 年 間 , 大陸 與 香港 的 版權 貿易 更加 活躍 , 交流 也 更加 深入 。 1988年 , 滬 港 出版 研討會 開始 每 兩 年 舉辦 , 京滬 出版 研討會 等 活動 頻繁 。 香港 書展 、 北京 書展 、 新加坡 書展 等 都 成 了 大陸 與 香港 出版界 間 版權 貿易 交流 的 重要 場所 。 同時 , 香港 繼續 擔任 兩岸 出版 與 版權 貿易 交流 的 橋樑 。 台灣 圖書 最初 參加 北京 國際 圖書 博覽會 就 是 通過 香港 廣匯 圖書 與 新 民主 時代 出版社 完成 的 。 這 一 時期 , 大陸 與 港 台 出版界 間 交流 的 另 一 項 重要 成果 是 華文 出版 聯誼 會議 的 舉辦 。 為 加強 華文 圖書 出版業 的 交流 與 合作 , 努力 對 外 開拓 華文 圖書 市場 , 弘揚 中華 文化 , 增進 兩岸 三 地 華人 及 世界 各 地 華人 的 了解 與 友誼 , 從 1995年 開始 , 大陸 、 台灣 與 香港 的 出版界 開始 共同 舉辦 華文 出版 聯誼 活動 。 在 台灣 出版 事業 協會 秘書長 陳恩泉 的 提議 下 , 大陸 、 台灣 與 香港 出版界 有關 人士 議決 , 以 「 華文 出版 聯誼 會議 」 ( 該 名稱 由 香港 商務 印書館 總經理 陳萬雄 博士 提出 ) 的 形式 進一步 開展 三 地 的 出版 交流 活動 。 聯誼 會議 每 年 舉辦 一 次 , 三 地 出版 組織 輪流 承辦 。 1995 年 5 月 15 、 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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