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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,465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95c5c2c326d1b284d8ef33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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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6:泰益號 職員 薪資 明細表 。 薪水 的 計算 是 月付制 , 因為 帳簿 使用 舊曆 ( 陰曆 ) , 潤年 時 支付 13 個 月 。 明治 44年 ( 1911 ) 職員 的 薪資 如 下 : 文泉 = 20 圓 , 逸記 = 12 圓 , 世美 = 10 圓 , 水 記 = 10 圓 , 尚 記 = 10 圓 , 永 宰 = 10 圓 , 德和 = 7 圓 , 添 仁 = 7 圓 等 的 結構 。 相較 於 同 期 台灣 中 北部 主要 街市 商號 的 職員 薪資 為 3 到 12 圓 , 算是 好 的 薪資 。 職員 的 薪資 除 報酬 之外 , 大正 11年 ( 1922 ) 以前 , 年底 營業 損益 計算 之後 , 依照 職員 的 工作 良否 給予 「 花紅 」 ( 獎金 ) , 1922 年 之後 取消 此 方式 , 改為 只 給 薪資 。 職員 原則 上 寄宿 於 店鋪 裡 , 三 餐 也 在 店鋪 中 , 由 店主 負責 供給 和 支付 費用 , 在 當時 稱 之 為 「 福食 」 。 店主 尚且 有 義務 要 供應 寢具 、 蚊帳 等 , 理髮費 也 由 店主 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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