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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軍隊 的 國防 行政 體系 ( 涉及 國防 動員 、 國防 科研 、 國防 工業 、 國防 預算 和 國防 採辦 等 事務 ) 。 撤銷 總 政治部 、 總後勤部 、 總 裝備部 , 將 三 部 職能 分別 轉入 國防部 、 總參謀部 和 各 軍種 總部 。 撤銷 現有 七 大 軍區 。 將 全 國 劃分為 東北 、 西北 、 東南 、 西南 四 大 戰區 。 各 戰區 設 軍隊 聯合 司令部 ( 除 司令部 機關 和 直屬隊 外 , 不 設 直屬 單位 ) , 對 戰區 所 轄 陸 、 海 、 空軍 和 國民 警衛隊 部隊 統 — 行使 作戰 指揮權 ( 戰時 視 需要 設 戰役 集群 司令部 ) 。 各 軍種 部隊 之間 平時 的 協同 訓練 和 聯合 後勤 保障 等 事務 亦 由 戰區 負 主要 責任 。 陸 、 海 、 空 三軍 由 現役 軍人 、 文職 人員 和 預備役 人員 組成 , 員額 為 100萬 人 , 其中 陸軍 為 49萬 人 、 海軍 為 21萬 人 、 空軍 為 30萬 人 ; 國民 警衛隊 員額 為 100萬 人 ( 亦 編列 少量 文職 人員 ) 。 軍隊 總員額 為 200萬 人 。 設 軍種 參謀長 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