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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6,722 in text 5b334b399027f3cbd2205d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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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 性質 而 分別 確定 。 新 制度 對 流動 資金 作 了 更 嚴格 的 規定 : 對 每 種 流動 資產 規定 了 流動 資金 轉換 係數 , 範圍 由 80-100 % 不等 , 以 反映 資產 的 信 貸 風險 、 市場 風險 和 變現 能力 ; 除 由 指定 機構 發行 或 擔保 的 有價證券 , 以及 1 個 月 內 到期 或 經 金融 管理局 批准 外 , 一般 的 有價證券 只有 在 認可信 貸評級 測試 合格 後 , 才 會 被 接受 為 流動 資產 ; 毋須 在 1 個 月 內 支付 的 出口 匯票 , 或者 未 獲 銀行 接受 或 承兌 支付 的 存款 匯票 不能 列入 流動 資金 範疇 。 新 制度 將 流動 資金 監管 的 重點 放 在 短期 流動 資金 方面 , 以便 一旦 發生 流動 資金 危機 時 認可 機構 能夠 迅速 籌集 到 足夠 的 資金 。 為 此 , 新 制度 提出 了 第一 級 流動 資金 ( 7 天 內 可 變現 資產 ) 的 概念 , 並 要求 認可 機構 要 達到 一定 的 第一 級 流動 資金 比率 , 即 1 個 月 內 到期 的 負債 與 7 天 內 變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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