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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 並 不需 為 他 以 更 高 的 成本 去 賺 外匯 。 如果 匯率 訂 在 三十八 元 等於 一 美元 時 , 仍 有 大額 之 出超 , 外匯 收入 超過 各 方面 外匯 支出 所 需 , 那麼 匯率 還可以 升值 到 三十七 或 三十六 元 等於 一 美元 。 那時 非 一 美元 換 三十八 元 新台幣 不能 出口 的 廠商 也 可以 請 他們 免勞尊駕 了 。 這 是 經濟學 上 標準 的 答案 , 但是 我國 的 社論家 們 卻 硬 斥 之 為 荒謬 。 他們 硬說 匯率 是 要 用來 使 出口 廠商 都 能 賺錢 的 工具 。 但是 就 前面 的 例子 來 說 , 究竟 匯率 應該 訂 在 三十八 元 或 四十 元 , 還是 四十二 元 或是 四十四 元 呢 ? 我 看 就 是 將 匯率 貶到 四十四 元 等於 一 美元 , 都 還 會 有 些 效率 特差 的 、 或是 生產 錯誤 商品 的 出口 廠商 要 抱怨 不 夠 他們 賺錢 的 。 至於 出超 所 產生 的 過剩 的 外匯 如何 處置 呢 ? 他們 認為 那 只要 中央 銀行 印足 了 新台幣 鈔票 , 無 限制 的 將 多餘 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