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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 屬於 個人 的 問題 , 可以 、 也 必須 僅僅 依靠 著 個人 的 力量 來 解決 ( Bauman,2000 : 148 ; 2001a : 144 ; 2002 : 69-70 ) 。 尤其 , 在 自由 民主 的 社會 裡 , 當 擁有 最 大 的 自由 被 視為 是 證成 個體性 的 最佳 要素 時 , 社會 的 權威 對 個人 私 領域 基本 上 乃 以 儘 可能 不 介入 為 原則 來 運作 。 再者 , 在 今天 的 許多 社會 ( 特別 西方 社會 ) 裡 , 消費 面向 逐漸 取代 了 生產 面向 , 成為 人們 在 日常 生活 世界 裡 實際 予以 重視 的 課題 。 於是 , 人們 以 過剩 的 消費 ( 我們 經常 稱 之 為 「 富裕 」 ) 作為 彰顯 自由 的 基本 內涵 , 並且 蔚成 潮流 , 而 這 無疑地 取代 了 傳統 以 規範 約束 來 保證 人們 有 著 自由 的 種種 作為 ( Bauman,2001a : 125 ; 同時 參看 Bauman,1992 ) 。 此時 , 人們 之 互動 關係 的 基本 典範 , 乃是 以 非 整合性 的 個人 自願 窩聚 ( swarms ) 模式 來 進行 協作 ( coordinated ) , 而 非 如 過去 以 具 線性 指揮 體系 的 縱隊 ( marching columns ) 模式 來 予以 強制 約束 ( Bauman,2001a : 128 ) 。 於是 , 在 如此 之 個體化 、 且 亦 私人化 日趨 明顯 的 社會 裡 , 假若 安全 保障 是 重要 的話 , 對 個體 而 言 , 它 經常 變成為 只 是 一 種 僅 能 謀求 自助 ( do-it-yourself ) 的 功課 ● 。 包曼 即 以 希臘 神話 中坦塔羅斯 ( Tantalus ) 遭受 致命 懲罰 的 故事 刻劃 這樣 的 現象 , 稱為 坦塔羅斯 的 致命 苦楚 ( agony ) ● ( Bauman,2001a : 12 ) 。 尤 有 進 之 的 , 假如 平權 主義 ( egalitarianism ) 是 任何 民主 社會 的 基本 信念 的話 , 那麼 , 它 體現 在 像 今天 這樣 的 所謂 後現代 社會 裡 的 , 並 不 是 讓 體現 在 人們 彼此 之間 的 差異 現象 予以 完全 削平 或 乃至 消失 , 而是 肯定 各 種 不同 社會 類別 ( 如 表現 在 種族 、 性別 、 性 趨向 、 宗教 等等 ) 的 差異 具有 相等 的 正當性 , 應當 同等 地 被 接受 。 在 當代 的 民主 社會 裡 , 這 更 是 展現 「 政治 正確 」 的 基本 模式 , 人們 期待 的 , 是 對 趨向 多樣 多元 的 諸多 文化 表現 形式 ( 包含 生活 方式 ) 予以 相同 的 尊重 。 如此一來 , 人們 不 必要 為 了 追求 平等 , 讓 彼此 之間 顯現 的 差異 消逝 , 當然 , 更 是 不 需要 因此 予以 撤銷 ● 。 相反 的 , 在 這樣 的 社會 格局 裡 , 「 差異 」 與 「 無 差異 」 產生 了 一 種 極為 弔詭 的 相互 輝映 關係 。 簡單 說 , 差異 本身 被 人們 以 ( 也 被 要求 「 必須 以 」 ) 一 種 無 差異 的 平等 方式 供奉 著 , 這 就 成為 「 多元 」 的 基礎 。 正 如 在 前面 提示 過 的 , 在 現實 社會 裡 , 這樣 的 多元 而 ( 理念 上 ) 平等 的 狀態 , 卻 總是 讓 歸屬 不同 社會 類別 的 人 們 得以 以 相互 隔離 的 方式 各自 生活 著 , 彼此 之間 基本 上 是 互相 不 聞問 的 。 顯而易見 的 , 在 這樣 的 場景 裡 , 對 一般 芸芸眾生 來 說 , 他們 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