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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6,945 in text 5b334ab69027f3cbd21f98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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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日 所 寫 書面 承諾 拿給 摩根索 看 , 其中 摩根索 承諾 從 一九四二年 五億 美元 貸款 之中 提出 兩億 作為 購運 黃金 之 需 。 花埃特 再度 在 一九四五年 五月 十日 坦白 承認 「 我們 扣留 黃金 , 絕對 沒有 法律 的 根據 。 … … 我們 是 在 薄薄 的 冰 之上 溜冰 , 而 一再 用 種種 藉口 搪塞 , 而 儘力 拖延 時間 , 拖到 不能 再 拖 為止 … … 。 」 從 一九四五年 二月 一日 到 同年 六月 十三日 , 又 沒有 一 兩 的 黃金 從 美國 運抵 重慶 。 同 時候 , 國民 政府 以 「 預售 黃金 , 定期 交貨 」 的 方式 從 人民 手 中 收回 了 大量 的 法幣 。 事實 上 , 由於 美國 不 把 黃金 運來 重慶 , 國民 政府 於 一九四四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已經 失信 於 中國 人民 , 而且 付出 了 相當於 一千二百萬 美元 的 庫存 黃金 。 國民 政府 又 必須 在 一九四五年 三月 三十一日 以前 , 按照 人民 所 已經 預繳 的 法幣 之 數 , 付給 人民 以 相當於 五千萬 美元 的 黃金 , 在 同年 六月 三十一日 以前 付給 人民 以 相當於 八千四百萬 美元 的 黃金 。 人民 在 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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