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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023 in text 595c5c2d326d1b284d8f051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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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 有 影響力 的 企業 負責人 會面 , 進行 辯論 或 設計 公共 政策 。 《 羅根法 》 意 在 禁止 未 經 授權 的 美國 公民 介入 美國 與 外國 政府 之間 的 關係 。 這 道 法令 頒布 實施 近 兩百 年 , 顯然 尚 無 人 被 依 此 法 予以 起訴 的 例子 。 然而 , 已 有 若干 司法 判例 提到 此 一 法令 , 它 被 用來 當 政治 武器 也 並 不 罕見 。 這 當然 不 是 說 美國 老百姓 在 和 外國 打交道 時 一定 沒 事 。 他們 不能 非法 出口 或 銷售 武器 , 除非 他們 是 中央 情報局 人員 。 中 情局 人員 不僅 可以 從事 非法 的 軍火 、 毒品 生意 , 以及 販售 影響力 去 賺取 利潤 , 他們 還 可以 干預 獨立 國家 的 事務 。 不 理會 《 羅根法 》 、 出席 畢德堡 集團 會議 的 人物 有 前任 中央 情報局 局長 杜勒斯 ( Allen Dulles ) ; 羅德 學人 出身 的 阿肯色州 民主黨籍 參議員 傅爾布萊特 ( William J. Fulbright ) ; 杜魯門 ( Harvy S. Truman ) 總統 的 國務卿 艾奇遜 ( Dean Acheson ) ; 洛克斐勒 家族 的 尼爾森 ( Nelson ) 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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