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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 計劃 , 需 先 經 政府 官員 之 審核 , 或 頗 有 理由 。 但 時至今日 , 舊時 資委會 之 工業 專家 多 已 老去 , 或 因 待遇 之 偏低 , 而 逐漸 離散 , 而 民營 企業 經 此 二十餘 年 之 蓬勃 成長 , 已 自 培育 或 羅致 若干 新 人才 。 其 於 工業 生產 之 設計 , 國際 市場 之 判斷 , 未必 盡 弱 於 目前 工業局 或 國貿局 之 官員 , 如 每 次 投資 及 設備 採購 計劃 均 申請 審核 批准 , 不僅 時間 耽誤 , 且 易 動輒 掣肘 , 阻礙 迅速 決策 , 此 亦 使 有志 於 工業 者 心灰意懶 , 投資 興趣 消失 之 一 大 原因 也 。 此外 , 出口 工業 所 需 之 原料 如 棉花 之類 亦 儘 可 免除 關稅 , 蓋 出口 廠商 雖 有 事 後 申請 退稅 之 權利 , 但 手續 綦 繁 , 煞費 時日 。 且 進口 原料 先 被 用 於 中間 產品 , 然後 中間 產品 再 被 用於 出口 產品 時 , 則 應 退稅額 之 計算 則 極 繁複 。 最近 有 建議 出口 產品 所 需 之 原料 , 於 進關 時 先 一律 按 該 原料 過去 用於 出口 產品 及 國內 消費 之 比例 , 折扣 課稅 。 以後 成品 輸出 時 即 不再 退稅 。 此 種 辦法 雖 較 便捷 , 但 殊失 原料 退稅 之 原意 。 蓋 退稅 之 原意 為 使 進口 原料 施以 加工 出口區 之 工業 , 能 在 類似 自由 貿易 之 條件 下 , 將 國外 生產 之 原料 在 國內 加工 後 輸出 , 一如 設 在 出口 加工區 之 工廠 。 而 前述 簡化 「 退稅 」 方法 則 僅僅 等於 減稅 而已 ; 蓋 出口 工業 仍 需 負擔 其 原料 上 之 按 出口 比率 降低 後 之 關稅 , 與 其他 完全 退稅 國家 之 出口 相 競爭 , 仍 處於 不利 之 地位 也 。 故 大 宗 出口 商品 之 基本 原料 , 不如 完全 豁免 其 關稅 , 則 政府 及 民間 雙方 可 免除 無數 手續 , 在 時間 及 人手 上 當 可 有 極 大 之 節約 也 。 至於 關稅 之 損失 當 可以 放寬 進口 上 所 獲 之 關稅 收入 之 增加為 彌補 也 。 如何 維持 台灣 經濟 快速 成長 的 問題 第三 節 — — 財稅 政策 近來 由於 投資 意願 之 低落 , 論 者 每 主張 應 加強 賦稅 之 減免 以為 獎勵 。 政府 今 已 加強 獎勵 投資 條例 , 現 正 向 立法院 提出 中 。 唯 我國 獎勵 投資 措施 , 向 以 對 政府 所 指定 之 某 數 種 企業 為 獎勵 對象 。 普通 企業家 於 申請 獎勵 時 必 先 經 審查 是否 合乎 獎勵 之 資格 , 此 間 手續 頗 費 周折 。 吾人 於 前 文 主張 此時 應 鼓勵 企業家 自己 出國 考察 國外 市場 , 以 發現 新 外銷 產品 。 但 企業家 所 發現 之 新 外銷 產品 , 未必 即為 政府 認為 應 接受 獎勵 者 。 故 企業家 於 申請 受獎 資格 時 , 可能 等候 多 日 而 結果 落空 。 其 於 投資 以 發展 新 外銷 產品 之 意欲 , 打擊 至 大 。 故 吾人 主張 政府 對 少數 與 國防 有關 之 特殊 工業 , 儘 可 予以 特殊 之 免稅 獎勵 甚或 津貼 , 至於 其他 之 一般 工業 則 應 均等 待遇 , 為 之 去除 現有 賦稅 對 投資 意願 之 打擊 及 妨礙 。 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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