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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基煤 之外 , 劉鴻生 還 通過 投資 煤號 的 方法 經營 其他 煤炭 生意 。 可以 說 , 透過 各 種 投資 、 經營 和 合作 方式 , 劉鴻生 在 當時 已經 成為 了 上海 的 「 煤炭 大王 」 , 在 同業 中 已經 找 不 到 其他 競爭 對手 。 但 好 景 不 長 , 劉鴻生 的 煤炭 經銷 事業 在 1930年代 初 達到 鼎盛 狀態 後 就 逐漸 走向 衰落 。 1934 年 12 月 天津 開灤 礦務 總局 總經理 那 森 ( E .
 
J .
 
Nathan ) 致函 劉鴻生 , 認為 劉鴻生 因 擔任 國民 政府 招商局 的 總經理 , 無暇 顧及 上海 開 灤售品處 和 碼頭 經營 處 的 業務 , 因而 提出 終止 雙方 的 合作 關係 , 但 遭到 劉鴻生 的 極力 反對 。 據 上海 開灤 礦務局 派駐 上海 開 灤 售 品處 代理人 王遵軾 稱 , 開灤 礦務局 之所以 要 提前 取消 合組 公司 的 第二 期 合同 , 根本 原因 是 要 排除 劉鴻生 在 合組 公司 中 分享 利潤 。 開灤 方面 從 1931 到 1932 年 間 就 陸續 添 設 了 一些 中國 經理 人員 , 認為 已經 有 條件 直接 和 華籍 客戶 建立 銷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