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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237 in text 5b334ac19027f3cbd21fb17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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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電 煤氣業 和 營造業 ) 只 佔 239% , 而 到 民國 五十九年 , 農業 產出 比重 已 降為 155% , 而 工業 產出 卻 已 攀升 至 413% 。 此 種 趨勢 在 六十年代 持續 進行 , 迄 民國 六十九年 , 農產品 的 比重 跌至 77% , 而 工業 產品 的 比重 則 再 升為 522% ( 見 表 三 ) 。 表 三 台灣 的 農 、 工 、 服務業 產出 佔 國內 生產 毛額 GDP 之 比重 單位 :% 項目 年次 農業 工業 服務業 195135523943619552922644441960287296417196523733942419701554134321975128459413198077522401 註 : 包含 農業 生產 加工業 。 資料 來源 : 《 中華民國 國民 所得 》 , 行政院 主計處 編印 。 台灣 的 國內 生產 毛額 比重 由 農業 移往 工業 , 對 台灣 的 每 人 實質 所 得 之 提高 和 人民 生活 水準 的 改進 非常 重要 。 像 台灣 這麼 擁擠 的 小 島 , 農業 不可 避免 的 會 遭遇到 報酬 遞減 法則 的 限制 。 唯一 避免 此 項 限制 的 方法 就 是 將 勞工 從 農業 移轉到 工業 去 , 因為 土地 是 農業 而 非 工業 的 限制 因素 。 將 生產性 資源 由 農業 移往 工業 以及 將 力量 集中 於 具有 真正 比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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