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321 in text 5b334ac29027f3cbd21fb1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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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美國 依據 自己 的 調查 和 判斷 對待 紅色 通緝令 。 美國 的 態度 首先 是 基於 美國 的 司法 制度 , 美國 規定 不可以 採納 未 經 審查 、 辯論 、 質詢 的 證據 作為 定罪 的 依據 ; 加上 國際 刑警 組織 不 光彩 的 歷史 背景 以及 現在 成員國 的 複雜性 , 在 美國 , 基本 可以 說 國際 紅色 通緝 令 沒有 法律 效力 。 190 多 成員 國中 , 大約 只 有 60 多 個 國家 認為 紅色 通緝令 在 其 國內 有 逮捕 令 的 法律 效力 。 中國 政府 拋棄 自己 的 國民 驅逐 出境 是 一 個 國家 將 在 自己 國家 違法 的 外國人 遣送到 其 本 國 或者 第三 國 。 驅逐 出境 與 引渡 是 完全 不同 性質 的 法律 行為 : 1 、 被 引渡 者 不 是 在 引渡 國內 違反 法律 , 而是 在 要求 引渡 國家 內 犯法 ; 而 被 驅逐 出境 者 是 因為 違反 所在國 法律 。 2 、 被 引渡 者 是 根據 要求 國 的 請求 而 遣送 當事人 ; 而 被 驅逐 者 則 並 不 需要 他國 請求 , 主動 驅逐 當事人 出境 。 3 、 被 驅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