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轄 三 師 , 共 有 八 團 二 營 , 駐 於 廣州 和 四 邑 一帶 ; 李濟深 所 率 的 第四 軍 原 為 粵軍 第一 軍 , 轄 四 師 , 共 有 十三 團 二 營 , 駐 西江 和 瓊崖 一帶 ; 李福林 所 轄 的 前福軍 , 則 改編為 第五 軍 , 轄 二 師 , 共 八 團 一 營 , 原 駐 番禺 、 南海 和 廣州 的 河南 一帶 ;程 潛所率 的 第六 軍 , 係 就 他 原來 所 率 的 湘軍 改編 的 , 轄 三 師 , 共 九 團 二 營 , 駐 廣州 附近 和 北江 一帶 。 所以 名義 上 廣東 六 個 軍 共 七十一 團 , 實際 兵力 約 有 七八萬 人 , 和 飛機 數 架 。 其 編制 是 「 三三制 」 , 亦即 一 師 三 團 , 一 團 三 營 , 一 營 三連 , 一連 三 排 , 一 排 三 班 。 薪餉 發給 的 標準 大致 是 : 士兵 每 名 每 月 十 元 , 班長 十二 元 , 少尉 排長 三十二 元 , 中尉 排長 四十 元 , 連長 六十 元 ( 另 公費 二十 元 ) , 營長 一百二十 元 ( 公費 一百 元 ) , 團長 三百 元 ( 公費 二百 元 ) 。 按 當時 的 生活 程度 , 士兵 每 名 每 月 伙食費 約 二 元 , 作戰 時 食米 且 由 公家 供給 。 所以 一 個 士兵 的 薪餉 可以 養 二 口 之 家 。 以前 軍隊 都 就 所 駐 之 地 籌餉 。 後來 朱培德 、 程潛 、 譚延闓 等 率 客軍 入駐 廣東 , 仍 是 畫疆 而 治 , 就地 籌餉 。 到 民國 十四年 八月 , 各 軍劃一 改編為 國民 革命軍 , 餉 項 才 由 國民 政府 財政部 統籌 辦理 。 當時 軍餉 的 來源 , 一般 統稅 和 錢 糧 之外 , 最 大 的 收入 卻 是 「 禁煙 特別 捐 」 和 「 防務 經費 」 兩 種 。 所謂 「 禁煙 特別 捐 」 實 即 鴉片稅 。 我國 原 為 國際 禁煙 簽約 國 之 一 , 未 便 明 徵 鴉片稅 , 故 以 「 寓 禁 於 徵 」 之 意 , 課 以 重稅 , 所以 名為 「 禁煙 特別 捐 」 。 在 廣東 每 兩 煙 土 課稅 在 一 元 以上 , 所以 收入 很 大 。 所謂 「 防務 經費 」 實 即 賭 捐 。 兩 廣 人民 嗜 賭成 習 , 官府 禁 之 無效 , 乃 課 以 重稅 。 這 兩 種 稅收 都 由 政府 招商 投標 , 組織 公司 承包 稅收 。 大 公司 再 招 較 小 公司 投標 承包 。 這 種 煙 捐 、 賭 捐 在 任何 政體 內 原 都 是 犯法 的 , 但 在 我國 當時 卻 是 政府 經費 的 主要 來源 之 一 。 現在 想 來 , 這 種 制度 實在 是 秕政 害民 , 跡近 荒唐 , 但 在 內亂 頻仍 , 干戈擾攘 之 際 , 都 是 不得已 的 挖肉補瘡 的 辦法 。 當時 廣東 六軍 之中 , 作戰 能力 最 強 的 當 推 第四 軍 。 第四 軍 的 老 底子 原 是 粵 軍 中 訓練 裝備 最佳 的 第一 師 。 帶兵 官 俱 為 一時之選 。 軍長 李濟深 固 是 人 中 之 龍 , 其中 師長 張發奎 、 陳銘樞 、 陳濟棠 、 徐景唐 , 團長 葉挺 、 蔡廷鍇 、 黃琪翔 等 也 都 是 能 戰 之 將 。 該 軍 並 自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