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461 in text 5b334ac69027f3cbd21fbb8a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大白 」 。 洛克 認為 我們 必須 區分出 三 種 不同 形式 的 法 。 首先 是 上帝 之 法 , 其次 是 市民 之 法 , 第三 是 善惡 之 法 、 意見 或 名譽 之 法 , 或者 是 — — 洛克 不時 變換 自己 的 用詞 — — 時尚 與 私人 評斷 之 法 。 針對 第三 種 法 , 洛克 闡述 如 下 : 「 要 了解 時尚 法 , 我們 必須 要 了解 , 人類 在 其 政治性 的 共同 生活 中 , 雖 不能 超出 法律 許可 範圍 來 反對 一 個 自己 的 國民 , 但是 , 他們 仍 保有 褒貶 與 他們 交往 、 生活 在一起 的 人 的 能力 , 運用 褒貶 來 表示出 他們 的 贊同 或 反對 。 」 意見 之 法 : 約翰•洛克 名譽 、 時尚 : 身處 某 地 的 準則 當 我們 仔細 地 觀察 , 我們 會 發現 : 決定 什麼 是 對 、 什麼 是 錯 , 是 根據 允許 或 拒絕 、 稱讚 或 責備 的 標準 , 而 這 個 標準 是 經由 世界 上 不同 社群 成員 秘密 而 緘默 地 同意 的 。 根據 這 個 標準 , 行為 是 依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