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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宗教 、 語言 與 文字 之中 ; 第三 條 限制 不得 將 教育 之 權 交給 外國人 ; 第四 條 規範 不得 開設 不 合格 的 學堂 ; 第五 條 則 強調 「 修身 」 是 各 科目 之 首要 , 而 培養 「 德行 」 , 以 「 公德 」 為 最 重要 , 以 「 謀 公共 之 利益 」 。 ( 羅琨 、 張永山 1996 : 40-41 ) 這 五 條 要點 都 顯示出 羅振玉 的 日本 經驗 之 痕跡 , 或是 日本 所 銜接 的 德國 教育 理念 , 也 就 是 以 教育 作為 國民 治理 之 技術 , 以 倫理 作為 教育 之 首要 項目 。 羅振玉 更 在 〈 日本 教育 大旨 〉 中 釐清 「 國民 」 之 定義 : 「 所謂 國民 者 , 以 受 義務教育 , 與 國家 之 興衰 有 關係 之 謂 也 。 … … 若 夫 人民 之 未 受 義務教育 者 , 則 不得 冒 國民 之 稱 , 以 此 等 人民 未 進化 也 。 」 ( 鄭愛華 2004 ) 此 處 , 國民 與 國家 興亡 息息相關 之 責任 與 義務 , 已經 明確 界定 。 從 《 教育 世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