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499 in text 5b334ac79027f3cbd21fbe8d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個體 創意 、 技巧 及 才 能 的 產業 , 透過 知識 產權 的 生成 與 利用 , 而 有 潛力 創造 財富 與 就業 機會 。 」 從 澳洲 、 英國 , 之後 追隨 的 加拿大 、 紐西蘭 、 美國 、 芬蘭 一直 到 歐洲 、 亞洲 不同 的 國家 都 紛紛 提出 類似 的 文化 政策 , 經濟 論述 儼然 成為 文化 政策 中 最 重要 的 部分 , 各 國 政府 深信 文化 將 帶來 豐厚 的 經濟 成果 , 相關 的 政策 與 產業 評估 不斷 出籠 , 對於 創意 產業 所 帶來 的 產值 、 國民 生產 毛額 的 貢獻 、 就業 機會 的 增加 、 市場 的 擴大率 等等 , 許多 國家 都 傳來 正面 的 消息 與 發展 。 例如 : 英國 在 1998年 與 2001年 均 對 創意 產業 的 產值 進行 調查 ( Creative Industry Mapping Document ) , 2001 年 的 資料 顯示 , 英國 共 有 一百九十五萬 人 從事 創意 產業 工作 ; 2000年 , 全 英國 的 國民 生產 毛額 中 , 創意 產業 便 貢獻 了 7.9% , 遠勝 於 其他 產業 ; 而 在 出口 對 貿易 平衡 的 貢獻 中 則 有 八十七億 , 佔 總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