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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 庭長 , 並 升任 最高法院 審判 委員會 委員 。 2004 年 6 月 , 奚 曉明 升任 最高法院 黨組 成員 、 副院長 。 在 最高法院 的 四 個 民事 審判 庭 中 , 民一庭管 “ 家長 裡 短 ” 及 房地產 糾紛 , 民三庭 專事 知識 產權 審判 , 民四庭 負責 涉 外 和 海事 海商 審判 。 民二 庭 負責 商事 審判 , 因此 又 俗稱 “ 商事 庭 ” 。 接近 最高法院 的 人士 確認 , 被 查 之前 , 奚 曉明 分管 的 主要 是 民 一 庭 和 民二庭 。 近年 來 每 召開 全 國民 商事 審判 工作 會議 , 代表 最高法院 出席 並 講話 的 , 就 是 主管 民 商事 審判 的 副院長 奚曉明 。 廣義 的 民 商事 包括 了 民 二 、 民 三 、 民四 等 三 個 審判庭 的 管轄 範圍 ; 狹義 的 民 商事 , 指 的 就 是 民二庭 的 管轄 範圍 。 到 了 最高法院 民二庭 的 案子 , 除了 涉及 的 法律 關係 比較 複雜 之外 , 由於 涉案 金額 往往 動輒 幾億 甚至 數十億 , 給 了 外界 更多 想像 的 空間 。 張新明案 正 是 由 最高法院 民二庭 負責 審理 , 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