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754 in text 595c5c29326d1b284d8eb8bb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分輸納 , 由來已久 。 惟 據 廣東 陞任 布政使 王士俊 等 指出 , 軍屯 田多 已 轉售 , 而 丁額 空 留 者 有 之 , 原軍 亡故 , 而 丁口 仍 留 者 有 之 , 甚至 現有 屯 糧 , 而 全無 輸納一 丁 者 。 於是 詳 請 將 屯 戶丁銀 , 隨 糧輸納 , 畫 一 均 輸 , 以免 虛丁賠累 。 廣東 巡撫 鄂彌達 覆查 無異 後 , 即 會同 兩 廣 總督 郝玉麟 合詞 具題 外 , 於 雍正 九年 八月 初一日 ( 1731.09.01 ) 揭請 將 廣東 屯戶 丁銀隨 糧輸納 。 結 父母 會 先 是 廣東 饒平縣 武舉 余猊 因 窩 賊 犯案 , 經 黃岡協 副將 焦應 林拏獲 解府 , 經 潮州府 知府 胡恂革退 。 雍正 九 年 九月 初 二日 ( 1731.10.02 ) , 余猊夥同 陳阿幼 等 十餘 人 在 海陽縣 歸仁 都 橫溪鄉 結拜 父母 會 , 歃 血 結盟 , 欲 圖 劫 害官 衙 , 以 洩 私忿 , 旋 經 海陽縣 官弁 陸續 拏獲 余猊 等 十三 人 究辦 。 回民 保甲 雍正 九年 十一月 二十七日 ( 1731.12.25 ) , 刑部 議 准 甘肅 巡撫 許容條 奏 , 回民 居住 之 處 , 請 令 地方 官備 造冊籍 , 印 給 門牌 , 以 十 戶 為 一 牌 , 十 牌 為 一 甲 , 十 甲 為 一 保 , 除 設立 牌頭甲長 保正 外 , 另 選 本 地 殷實 老成 者 , 充為 掌教 , 如 人 戶 多 者 , 再 選 一 人 為 副掌教 , 不時 稽查 。 鐵鍋 出洋 定例 鐵器 不 許出 洋貨 賣 , 洋船 私帶 , 禁止 尤嚴 。 廣東 布政使 楊永斌 條 奏 廣東 所 產 鐵鍋 , 每 連 約 重 二十 觔 , 雍正 七 、 八 、 九 年 , 洋船 出口 , 每 船 所 買 鐵鍋 , 少 者 自 一百 連 至 二 、 三百 連 不等 , 多 者 至 五百 連 甚至 一千 連 不等 , 計算 每 年 出洋 之 鐵 約 一 、 二萬 觔 , 請照 廢鐵 之 例 , 一體 嚴禁 , 違 者 船 戶 人 等 照例 治罪 , 官 役 通 同 徇 縱 , 照 徇 縱 廢鐵 例 議處 。 雍正 九年 十二月 初 四日 ( 1732.01.01 ) , 清 世宗 降旨 , 嗣後 稽查 禁止 , 官員 處分 , 商人 船戶 治罪 之 處 , 悉 照 所 請 行 。 廣東 既行 查禁 , 則 他 省 洋船 出口 之 處 , 亦 一體 遵行 , 永 著 為 例 。 八 旗 政務清 世宗 御極 以後 所 頒 諭旨 及 臣工 議奏 涉及 八 旗 事務 者 , 檔案 繁多 , 雍正九年 ( 1731 ) , 莊親 王允祿 等 奏 敕 編輯 成帙 。 同年 十二月 初 八日 ( 1732.01.05 ) , 編刊 告成 , 奉 表進 呈 御覽 , 自 康熙 六十一年 十一月 十七日 ( 1722.12.24 ) 以後 至 雍正 五 年 止 , 所 奉 諭旨 涉及 八 旗 政務 者 題為 《 上諭八旗 》 , 凡 十三 卷 , 滿 漢文 各 一 函 ; 其 前 錄 諭旨 而 附載 八 旗 大臣 所 議 於 後者 題為 《 上諭 旗務議覆 》 , 凡 十二 卷 , 滿 漢文 各 二 函 ; 其 前 錄 八 旗 大臣 所 奏 而 恭錄諭旨 於 後者 題為 《 諭行 旗務 奏議 》 , 凡 十三 卷 , 滿 漢文 各 二 函 , 共 計 三十 冊 。 以上 三 集 共 為 一 書 , 刊刻 頒行 。 聖祖 實錄 雍正 元年 正月 初 八日 ( 1723.02.12 ) , 大學士 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