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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579 in text 576a560a326d1b3fb77fd77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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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 已 飽和 , 非 要 賣到 國外 市場 不 可 。 所以 到 一九六○年 的 時候 , 一定 要 考慮 外銷 的 問題 , 就 是 如何 將 已經 超過 本 國 需要 的 工業 產品 推動 外銷 。 當時 外銷 有 很多 間接稅 , 一定 要 設法 去除 , 因此 在 一九六○年 制定 獎勵 投資 條例 , 專門 鼓勵 外銷 工業 的 發展 。 可見 法律 必須 隨著 經濟 發展 的 情況 而 修訂 。 後來 我 想出 保稅 工廠 制度 , 即 不 限於 在 加工 出口區 之內 , 只要 一 家 工廠 的 生產 完全 為 出口 , 原料 和 零組件 就 可以 不再 納稅 。 保稅 工廠 制度 是 我 擔任 財政部 部長 以後 所 建立 的 新 制度 。 這 是 由於 一九六○年 獎勵 投資 條例 通過 之後 , 國外 許多 公司 都 來 設廠 , 尤其 是 電器 方面 , 如 電視機 等 都 到 台灣 來 設廠 , 有 很多 人 符合 條件 , 成為 保稅 工廠 。 一九六五年 一月 加工 出口區 設置 管理 條例 通過 , 但 ( 適用 範圍 ) 只 限於 外銷 生產 事業 , 而 將 商業 貿易 排除 在外 , 因為 我們 當時 還 是 以 生產 事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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