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7,639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b334ab29027f3cbd21f8e9f
<< 上一筆 下一筆 >>
    
 

, 首都 機場 集團 選擇 了 退出 民族 證券 。 掛牌 期間 首都 機場 集團 明確 設定 了 受 讓方 資格 條件 : 1 、 本 次 轉讓 只 接受 聯合體 受 讓 。 聯合 受讓體 需 由 三 家 以上 國有 獨資 企業 ( 非 金融 機構 ) 組成 , 每 家 企業 繳納 的 保證金 和 受 讓 的 股權 比例 基本 一致 。 聯合 受讓體 中 的 企業 沒有 任何 關聯 關係 , 且 為 非 一致 行動人 。 2 、 聯合 受讓體 的 每 家 企業 實收 資本 不 低於 500億 元 人民幣 ,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經 審計 的 淨 資產 不 低於 人民幣 2000億 元 。 同時 , 首都 機場 集團 還 要求 , 意向 受讓方 在 遞交 受 讓 申請 時 在 境 內 沒有 直接 或 間接 控股 的 證券 公司 。 根據 國資 委 2010 年 8 月 發布 的 《 央企 2009 年度 分戶 國有 資產 運營 情況 表 》 為 基礎 數據 , 滿足 淨 資產 不 低於 2000億 元 , 即 總 資產 在 4000億 元 以上 的 有 13 家央企 。 剔除 已 控股 、 正在 清理 金融 特別 券商 資產 的 央企 , 滿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