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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698 in text 5b334add9027f3cbd21fce6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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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 , 法律 無效 。 另外 , 人民 的 自由權 若 受 公務 侵害 , 可 依 「 國家 賠償法 及 「 冤獄 賠償法 等 向 國家 索賠 。 14 參 政權 凡 具有 中華民國 國籍 的 人 , 都 是 「 國民 , 但 要 年滿 20 歲 , 才 是 能 行使 參政權 的 「 公民 。 我國 憲法 對 參政權 的 規定 有 : 人民 有 選舉 、 罷免 、 創制 、 複決 之 權 , 人民 有 應 考試 、 服 公職 之 權 。 選舉 是 公民 最 常 行使 的 權利 , 凡 中華民國 國民 年滿 20 歲 , 無 被 宣告 褫奪 公權 ( 如 某些 叛亂犯 或 禁治產 ( 精神病 患者 , 且 在 其 選舉區 設籍 六 個 月 以上 , 即可 攜帶 身份證 、 印章 及 投票 通知 , 在 規定 時間 到 指定 投票所 , 進行 普通 、 平等 、 直接 及 無 記名 之 投票 。 相對的 , 被 選舉權 便 有 較 嚴格 限制 , 在 年齡 、 學 經歷 、 品德 、 身份 ( 如 軍人 或 學生 都 有 一定 限制 。 罷免權 是 人民 對於 不 忠於 職守 的 公職 人員 ( 民意 代表 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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