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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7,742 in text 5b334add9027f3cbd21fcf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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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地方 警署 顯然 無視 憲法 的 保障 , 侮蔑 人性 的 尊嚴 , 也 忘掉 了 辦案 守則 , 隨隨便便 , 潦潦草草 地 差 一點 就 闖下 了 草菅人命 的 大禍 。 刑求 , 實 乃 法治 之 羞 。 刑求 之 事 , 早 有 所 聞 , 只 是 苦 無 證據 , 所以 大家 便 也 心照不宣 , 不過 竊竊私 議中 , 莫不 談 「 衙 」 色 變 , 彷彿 進 了 警局 就 是 落入 虎口 。 這 當中 也 不 曉得 造成 了 多少 冤枉 , 產生 了 多少 民怨 , 拉遠 了 國民 和 政府 之間 的 距離 。 要 防止 類似 事件 再次 發生 , 我 認為 首先 必須 所有 治安 人員 從 心 裡 深處 徹底 革新 , 在 憲法 之前 , 畢恭畢敬 , 懍於 人性 的 尊嚴 , 把 任何 未 被 定罪 的 嫌犯 都 當做 跟 自己 一樣 的 一 個 人 看待 。 其次 , 要 在 正 進行 修改 的 刑法 中 , 明定 任何 人 皆 可 在 面對 法律 伊始 , 就 可 請來 自己 的 律師 , 以防一二膽大妄為 的 不肖 人員 , 濫 施 毒手 。 關於 警方 刑求 楊清炳 一 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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