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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報 的 事實 。 及至 晚近 , 「 公共 報紙 」 的 理論 興起 , 於是 在 整 個 世界 報業 中 , 「 公共 報紙 」 以及 公營 報紙 和 民營 報紙 , 便 分別 服務 閱讀 大眾 , 各 以 不同 的 立場 , 遂行 其 特有 的 功能 。 「 公共 報紙 」 、 公營 報紙 和 民營 報紙 , 其 區別 的 關鍵 , 乃 在於 所有權 的 不同 。 「 公共 報紙 」 之 所有權 為 國民 全體 ; 公營 報紙 之 所有權 在 政府 或 政黨 ; 民營 報紙 之 所有權 在於 獨立 的 國民 。 這 篇 論文 便 是 建立 於 這 一 個 事實 的 基礎 上 。 然後 從 這 個 基礎 上 , 設立 四 個 假定 。 認為 報紙 的 所有權 不同 , 其 言論 也 將 會 有所 不同 。 但是 台北市 尚 無 「 公共 報紙 」 , 這 篇 論文 研究 的 範圍 自然 只 限於 公營 報紙 和 民營 報紙 。 四 個 假定 (一) 公營 報紙 營利性 不 像 民營 報紙 那麼 強 , 它 的 地方 色彩 ( Localism ) 比較 淡薄 , 比較 不 重視 與 讀者 直接 有關 的 事項 。